中央电视台从年1月11日开始,在社会与法频道连续播放了六集取名为《红色法庭百年志》的纪录片。这六集节目的每一集都有一个主题,6个主题分别是旗帜引领、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法正风清、服务大局和初心永续。每集的内容都有解说、图像资料、专家学者的采访等构成,用直观形式全景式地再现了中国共产党自大革命时期至党的十八大以后,创立、领导、发展红色司法的历程,用许多可歌可泣的事实与精辟的理论阐述,重现了红色司法,帮助人们较为全面、客观地认识中国共产党与司法。观后,笔者十分振奋,也有一些思考。
中国共产党长期重视司法制度建设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与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与不懈目标就通过法治来加以表达与体现。只要建立掌握自己的政权,中国共产党就会建立自己的司法制度来表现广大民众的意志与愿望,推进革命与建设事业的发展。
早在大革命时期,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在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人民民主政权中,都建有自己的司法制度。在本片中,专门讲述了年在湖北、湖南、江西等农民运动中建立的司法制度,还审判了土豪劣绅、恶霸地主。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中领导建立的司法制度。
中国共产党还在城市领导建立过司法制度。年3月22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胜利后,建立了上海市民代表会议政府法制。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大城市建立的人民民主法制,其中包括司法制度,审判过屠杀工人的主使李宝章。
此后,随革命斗争的深入发展和司法经验的积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里,司法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片中显示,在抗日根据地里,设立司法处,基本实行两级审判制;在解放区里,人民法院宣告成立等等。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制度日趋成熟。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司法制度逐渐完善。
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后,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我国的司法制度日臻完善,还有一些创新举措。司法体制改革、“多元解纷”、智慧法院建设、跨域一体化办案平台建设等等都在其中。人民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已经成为现实并不断显现。
红色司法中有许多亮点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根据地里,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红色司法中都有许多亮点。以下举例说明。
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首创马锡五审判方式。这是一种中国式的巡回审判方式。由于这一审判方式由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创立,故以其名命名之。他经常携带案卷深入基层,不拘形式,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弄清案情,公正处理各种案件,受到广大民众的颂扬,称其为“马青天”。
现在,仍可以看到他审理一些较为经典案件的记载。比如,封芝琴婚姻案、周定邦杀人案、苏发云三兄弟杀人案纠错等等。马锡五审判方式还被推广到其他抗日根据地,影响越来越大。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内的调解制度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这一制度萌芽于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战争与抗日战争时期有了大发展。到了解放战争时期,调解制度趋于完善,并被广泛采用于解放区。哈尔滨市的调解规则对调解原则、方式、适用对象等都做了规定并得到广泛实施。据年1月至2月的法院统计,调解适用于离婚、同居、赔偿损失、工资,债务契约,所有权、生活费等26种件纠纷案件,真正起到了便于人民解决问题和减轻案件审判压力的双重作用。
改革开放以后,不仅恢复了法院,重塑了中国的司法体制;而且还有创新,进行了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一些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网络法院、金融法院等等。这在中国司法史上前所未有。
这些专门法院的建立,使审判更为专业化,可以更为妥善地审理一些专业性较强案件,进一步实现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这正如片中所讲的:“这些法院的设立,保证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党的十八大以后,还有另一些司法举措,也为公平正义加分。其中包括有巡回法庭的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设置、员额制的推出、法官责任制的强化、重大错案纠错机制的完善等等。这些举措都实实在在地维护了司法公正,也让广大民众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以巡回法庭的设立为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机构,行使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其主审法官均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骨干。巡回法庭于年决定设立,现共有6个。设立巡回法庭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包括便于民众诉讼、缓解最高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情况、推进法治宣传与传播等等。总之,都聚焦于实现司法公正。实践证明,巡回法庭的设立确实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红色司法中涌现出许多值得称颂的法官
司法是一种人的活动,法官是司法的主体,红色司法也是如此。这就决定了法官在红色司法中具有重要作用。中国红色司法的产生、发展,少不了法官的努力奋斗,其中有许多值得称颂的法官。他们清正廉洁、恪守职业操守、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成为值得人们称颂的法官。
这些法官虽然个人情况有所不同,但依法办案,追求司法的公平正义是一致的目标与追求。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雷经天、马锡五就十分具有代表性。
雷经天于年出生于广西南宁津头村雷家大院,少年时就入学广西省立第一中学,年考入厦门大学,年转入上海大夏大学,受到过高等教育。在学期间积极参加进步活动。五四运动爆发后,他就领导南宁学生召开大会,声援北京学生的斗争。五卅惨案发生后,又投身到反帝爱国运动中,并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年在邓小平领导下参与百色起义,长期从事革命斗争。后来又参加长征,年到达陕北后被任命为中央粮食部秘书长。年7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他先任审判庭庭长,10月任代院长,年1月担任院长。
与雷经天出生于大家族、受过高等教育,长期并在多地参加革命斗争等个人情况相比较,马锡五的情况就比较简单。他年出生于陕北保安县芦草沟,长大后随父亲落荒到陕西宝安县(今志丹县)。年参加刘志丹领导的革命队伍,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后,长期在陕甘省工作,历任陕甘省苏维埃粮食部长、国民经济部长、陕甘省苏维埃主席、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等职。
雷经天与马锡五的个人情况虽然相差很大,但在依法办案、追求司法的公平正义方面他们却是高度一致的。雷经天承办的黄克功杀人案,马锡五承办的封芝琴婚姻案等一系列案件,就是力证。他们也因此而成名,得到人民的称颂。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涌现出的优秀法官都在司法工作中恪尽职守,为民谋利、勤奋工作、依法办事,为实现司法公正添砖加瓦,受到人民的称颂,不愧为优秀法官称号。邹碧华法官是其中的优秀代表。他被评为“时代楷模”。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还专门就学习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作了重要指示。邹碧华同志在上海法院系统26年的工作中,先后任法官、庭长、区法院院长和高院副院长等职。无论在哪个岗位上,他都坚持崇法尚德,坚守法治精神,捍卫公平正义,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年12月10日不幸因公殉职,年仅47岁。
中国红色司法的发展就是由法官特别是值得人民称颂的法官的大力推动。他们是司法战线上的英雄,他们将永载红色司法史册。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立民
编辑:逯璐林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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