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把教师称为“阳光下最崇高的职业”,把教师喻为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这就意味着教师必须具备服务精神,奉献精神,敬业精神。教师的人格力量和行为规范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身教,有这样一位老师,她以自己独特的魅力赢得了学生、同事和家长们的尊敬、信任。她,就是兴国县第三小学的王艳老师,一位年轻但努力向上的老师。
她认为任何学生都有闪光点,只要细心留意,就不难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平常她善于抓住学生学习、劳动、班级活动中闪现的亮点,激发他们的上进心和求知欲。哪怕是微小的进步,都给予他们表扬、肯定、鼓励,并不断强化。鼓励学生相互学习,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她从教以来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以爱心对待学生,以耐心对待家长,收获了家长的一致好评。她深知教师的言行对学生具有示范性,“命令只会指挥人,榜样却能改变人”,所以她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来影响学生,引领学生争做楷模。
课间,总能看见她在教室的身影,帮助学生们解决学习难题,指导背诵
……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她所任教的班级活动积极,成绩优秀,还被评为了楷模班级。
生活中,她是个热爱生活的人,喜欢到处旅行,和学生们分享自己的所见所得,拓展孩子们的知识面。做生活的有心人,和孩子们一起成长!
END编辑:陈先平
责编:黄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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