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卡迪莫在《妇女与世界宗教》一书中曾认为,无论是东西方的宗教文化传统都将女性视为是男性的“隶属者”。为了确定女性作为“隶属者”的依附性身份,传统社会系统采取了诸多步骤,剥夺了许多女性的宗教权利,从而降低她们的宗教地位。比如说,印度教的妇女不读《吠陀经》,也不能系圣线;佛教的比丘尼们,“即令在摆脱家庭的监护之后,仍然要侍候哪怕是最年轻的和尚。”(注:卡迪莫语)在犹太教的宗教习俗中,女性的宗教地位也是很低的。这种性别上的歧视,既有宗教经籍上的依据,也有出于对女性生理期的鄙视。按《创世记》的描述,夏娃的受造是来自于亚当,而被逐出伊甸园也是由于夏娃禁不起诱惑,被后来的基督教神学家们斥之为原罪的祸首。在《圣经·旧约》中,女性的生理期与产褥期被视为是“不洁净”,《利未记》中记载:“女人行经,必污秽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女人在污秽之中,凡她所躺的物件都为不洁净,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洁净。凡摸她床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在女人的床上,或在她坐的物上,若有别的物件,人一摸了,必不洁净到晚上。”同样,女性的产褥期也是“不洁净”的,犹太教规定女人如果生了男孩,必须家居33天,生了女孩则必须家居66天。生理期与产褥期的女人都不能进入犹太会堂参加宗教活动。由于这种生理上的特殊性,女人被视为是“不洁净的人”,自然也不能担任宗教祭司或是成为拉比(注:犹太教的法学学者)。《妇女与世界宗教》根据福音书中的描绘,耶稣是一个颇为反犹太教传统的宗教领袖形象。福音书中记载了不少耶稣用神迹为妇女治病的故事,在他毕生的传教生涯中,不乏虔诚追随他的女性信徒,当他受难时,陪伴他的也是随他传教的女性,甚至在他死后复活时先见的信徒也是女性(例如《马可福音》中记载耶稣复活后向抹大拉的马利亚显现)。由于耶稣对于女性的这种关爱与接纳,曾吸引了大量的女性信徒加入教会,女性对早期教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她们的宗教地位也曾一度很高。有学者甚至说,耶稣是第一个“突破古希腊罗马世界男性中心”之人,因为在他的身上和他的故事中,对女性的传统敌意与性别歧视似乎都已消除。但我们并不能简单地得出结论,认为耶稣就是一位有着女权意识的宗教领袖,他的女性观也是出于为其宗教目的而服务的立场,只能说对于当时充满性别歧视的犹太习俗而言,耶稣的女性观与宗教观念无疑是具有进步意义的。除了耶稣给予女性相对平等的宗教权利之外,值得注意的是——早期基督教的女性守贞行为也是促使女性信徒的宗教地位提升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基督教的贞女,英文称之为consecratedvirgin,指的是为了基督教的信仰奉持独身主义的女性。她们与修女的最主要的区别——即贞女是属于在家的信徒群体,她们只需发贞洁愿即可(注:修女出家需要发圣三愿)。在基督教中,女性守贞的历史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使徒时代,当时已有基督教的贞女决定为了天国立誓守贞。从使徒时代、欧洲中世纪、近代以至于现当代,都不乏立誓献身于基督而终身守贞的女性,十七世纪时,多明我会进入中国福建地区传教时,最早的一批中国基督教贞女也在福建福安地区出现了。基督教的独身主义观念与女性守贞行为的兴起,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首先是与犹太教的禁欲主义观念有关,《圣经·新约》之中,耶稣也表达了一些独身主义的观念,他曾经提到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其次,在罗马的传统文化中,也普遍认为贞女有着预言的能力,例如照看罗马帝国社稷之火的维斯塔贞女,在罗马古典宗教中有着特殊而重要的宗教地位。基督教脱胎于传统的犹太教,又强烈地受到罗马古典宗教的影响,它秉承了犹太教与罗马宗教的这些传统文化,在基督教创立之后,贞女及女先知也同样受到了尊重,并在早期的传教活动过程中十分活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使徒行传》中曾提到传福音的腓利,他是凯撒利亚的七个执事之一,“他有四个女儿,都是处女,是说预言的。”基督徒们对她们的事迹深信不疑,直到公元四世纪,这四位贞女先知在小亚细亚的墓地依然受到人们的瞻仰,为后人所纪念。除了贞女先知之外,早期的基督教教会中还有贞女使徒,现被收录在《伪经》中的《使徒保罗和特克拉行传》中记载了关于以哥念的特克拉的事迹,她是一个陪伴保罗从事传教活动的贞女,早期教会将她视作为传道与守贞的典范。使徒时代的贞女先知和贞女使徒,在早期基督教教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享有重要的地位。在贞女先知活跃的早期基督教时期,曾收录了大量的女先知的预言记录,在公元六世纪时形成了8卷《女先知预言集》,但这些预言后来亡佚了。早期基督教中的诺斯替派特别强调女性可以通过守贞行为成为与男性平等的人。诺斯替派是早期基督教的一个重要派别,公元二世纪上半叶时曾十分活跃,柏拉图哲学和波斯的琐罗亚斯特教的二元论是诺斯替派的思想根源。诺斯替派认为要摆脱物质世界的罪恶必须对灵魂进行救赎,人的肉体、婚姻和性都是罪恶的,正是肉体的罪恶导致了智慧的堕落。在诺斯替派思想的影响下,一些女性教徒过起了守贞的生活,贞女在诺斯替派基督教中享有着尊贵、崇高的地位——她们被视为是和男性没有区别的人,她们通过禁欲的宗教生活在精神上成为了男性,可以说预言、讲道和管理宗教团体等等,在教会中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地位。并且,为了区别于那些世俗的已婚女性,贞女们在仪态装扮和行为举止上都类似于男性——她们穿男装、剪男式发,并拒绝戴女性面纱。有学者指出,正是由于对婚姻生活与生育的放弃,使得这些贞女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获得自立,并能够在宗教团体中获取权威性的地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诺斯替派贞女通过守贞的宗教行为,也是谋求男女平等的一种方式。以保罗为首的基督教正统派则反对诺斯替派贞女的行为。《圣经·新约》中收录了保罗写给各地教会的书信,其中有不少关于他对于婚姻和独身的见解、女性观以及女性的宗教权利等内容。保罗虽然也继承了耶稣关于男女灵魂救赎平等的思想,但在宗教行为与宗教权利上,他提出了诸多限制女性理论及相关的神学依据。比如,诺斯替派贞女剪男式发并且不戴面纱,自认为是与和男人地位相同的人,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则指出参加女性祷告必须蒙头,而女人的长头发“乃是她的荣耀,因为这长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他在《提摩太前书》中写道:“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哥林多前书》中又说:“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她们说话。她们总要顺服,正如律法所说的。她们若要学什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自大公教会兴起之后,女性在教会中的地位开始下降,在宗教权利方面,女性不能担任圣职、不能讲道、不能施洗,甚至不能摸圣器和发圣餐。在女性独身的问题上,禁欲主义思想开始大肆兴起,但性质也开始转变了。关于婚姻和独身主义观念的方面,保罗的一些见解以及他的女性观,为后来的基督教禁欲主义者所利用并进一步地进行发挥。公元三世纪之后,基督教禁欲主义思潮兴起。受保罗思想影响的早期教父的禁欲主义观念不同于诺斯替派的思想——女性被男性视作是罪恶的根源,女性的禁欲苦修则是为了灵魂救赎的需要,此时的禁欲主义思潮带有贬低女性和性别歧视的消极意义。早期教父的代表人物诸如德尔图良、哲罗姆、奥利金、安布罗斯及奥古斯丁等,他们在宣扬禁欲主义思想的同时,还痛斥女性是“原罪”的始作俑者。女性既然充满罪孽,惟有通过守贞的行为获得灵魂上的救赎,比如,奥古斯丁就在他的《论神圣的童贞》中对《马太福音》第13章播种的比喻进行了自己的阐释,《马太福音》中耶稣曾说:“落在好土里的,就结实,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奥古斯丁认为这段经文的意思是:“童贞的生活是一百倍的果子,寡居生活六十倍,婚姻生活三十倍。”奥古斯丁则将女性分成了三个等级:贞女、寡妇和已婚妇女,并且认为已婚妇女比不上寡妇,寡妇又比不上贞女。童贞女是女性最完美的状态,因为她终身了保持了贞洁,而童真女的楷模就是圣母玛利亚。早期教父们的这种男尊女卑和禁欲主义思想极大地影响了当时的女性基督徒,一些女性基督徒开始从独身走向了禁欲隐修,她们克制着自己对财产、食物和婚姻生活的欲望,过着清贫寡欲的生活。在公元三世纪时,只要征求自己父亲的同意,女性基督徒就可以在教会会众面前立誓终身独居,守贞的女性被称为“基督的新娘”,她们摆脱了世俗的婚姻桎梏,将基督视为惟一伴侣,立誓终身完全的奉献,成为基督教视野中的理想女性。公元三世纪禁欲主义思潮影响下的贞女与使徒时代、诺斯替派的贞女还有所不同——她们重在禁欲苦修,有的贞女甚至是在罕无人迹的地方独自隐修。例如,贞女佩勒加住在橄榄山的小房子里独自禁欲隐修,当人们发现这里住着一个女子时,佩勒加已经死去了。著名的埃及贞女圣徒玛利亚在约旦沙漠里长年过着与世隔绝的隐修生活。守贞的女基督徒也开始由散居的生活状态走向了逐渐为教会认可的阶段。她们最初是各自住在家里,与家人一起参与教会的生活,发展到后来,守贞女可以在主教面前宣发誓言并接受祝圣。而贞女的祝圣仪式也是依据婚礼而来,她们需要佩戴黑色的面纱,由主教为她们披上黑色的长袍,中世纪时,贞女接受祝圣还需要领受一枚戒指和一顶头冠,——这些都是贞女与基督的婚姻的象征。在日常生活中,贞女通常情况都是隐居在家,如非必须外出,一般不轻易离家。她们遵循传统的祈祷时间,在早上九点、中午十二点、下午三点,独自一人或一小组人诵念经文,她们还必须在夜间唱圣咏。在耶路撒冷,独修士(守贞的男性基督徒)与贞女们在规定的时间会与神职人员一起进行祈祷。饮食的方面,贞女的主要食物为面包和蔬菜,她们每天只准许在下午三时以后进食一次,进食的前后都必须念指定的经文,除了健康方面的需要,贞女们长年守斋。在慈善工作方面,教会鼓励贞女根据她们的实际情况从事慈善活动,比如探访病人等等。在日常生活中,也有独修士与贞女同住的情况,为的是提供灵修方面的服务以及生活中的保护,但不免遭人非议,教会为了保守已祝圣贞女的德行,便订立法令以保证她们对于基督献身的忠贞,教会承认贞女的修道生活是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具有相当大的贡献。(注:初期贞女的灵修生活见于张瑞云著《当代女性独身教友》)贞女在早期基督教的历史中扮演了一个特殊的角色,从中也可以看出女性地位在教会中的演变。公元三世纪之前的基督教贞女,她们大多数在教会之中承担各种工作,曾一度出现了很多的女先知和女执事等,她们积极参与公共的宗教活动。后来被基督教正统派视作异端的诺斯替派贞女,以禁欲、反婚反育作为争取女性宗教权利的方式,在诺斯替派基督教中享有着无比崇高的地位。公元三世纪后,随着女性地位在基督教教会中的降低,女性基督徒的宗教权利开始受到限制。基督教的女性宗教地位的下滑,与保罗对女性的贬低不无关系。大公教会兴起之后,教会神职人员开始男性化,一些法典的相关条文与一些宗教会议的决议更进一步限制了女性的宗教权利和地位。从公元三世纪开始出现的基督教贞女,她们并不参与公共的宗教活动,主要是通过禁欲和苦修等方式,来达到一种内心的宗教体验,并期望从这种禁欲苦修中得到灵魂的救赎。所以,公元三世纪之后兴起的禁欲主义思想与使徒时期及诺斯替派的禁欲主义主张,在意义和性质上有着很大的区别,而它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待女性的态度和其女性观上。正如学者刘小枫曾提出,基督教的起源其实有着母性文化基因,只是后期被男性神学和教会清除了,我们在追溯早期基督教的贞女与女性观的变迁上,确实能看到这样的女性主义神学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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