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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丧心病狂的婚姻陋习

来源:楷模 时间:20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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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羊史记.看新鲜的历史

撰文:梦貘貘

编辑:吃硬盘吧

《元史·列女传》记载,山东东平府顺城县有一户人家姓郭,儿子郭三随军驻守襄阳。他的妻子杨氏在家里侍奉公婆,是个远近闻名的孝顺媳妇。

至元六年(年),郭三在驻地上突然去世。消息传回家乡,杨氏的母亲就强迫女儿马上改嫁,杨氏被逼无奈,向家人赌咒发誓道:自己就算是死,也绝不改嫁。母亲这才打消了念头。

过了一段时间,丈夫的尸骨被人送了回来,公公又对亲戚们说:“郭三的媳妇太年轻了,他们结婚的日子不久,孩子也没有,这个儿媳妇保不准将来改嫁他人。我怎么能够让自己的儿子在地下做鳏夫呢?”

他于是委托周围的亲朋好友寻找附近已经去世的单身女子的尸骨,打算将两人合葬。

杨氏听到公公的计划后,心如刀割,整天以泪洗面,绝食五天后自缢而亡,最终和自己的丈夫葬到了一起。

这个故事里的公公“求里人亡女骨合瘗之”的行为,就是历史上存续了很久,甚至到了今天我们还可以偶尔在新闻里听到的“冥婚”恶俗。

#01.

何谓“冥婚”?民国时期的学者徐珂对此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解释:“俗有所谓冥婚者,凡男女未婚嫁而夭者,为之择配。且此男不必已聘此女,此女不必已字此男,固皆死后相配者耳。”(《清稗类钞·婚姻类》)直白一点说就是,冥婚是让两个死人缔结婚姻关系。

这个习俗的历史我们可以上溯到殷商时期,部分考古学者根据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推测:商王武丁为早逝的妻子妇好举行了多次冥婚,将她先后许配给祖乙、大甲以及成汤。

武丁认为妇好被这三位先祖照顾着,一定可以得到安宁。段记载大概就是我国历史上有关“冥婚”留存下来的最早文字。

不过,由于许多学者对于这个研究结论存有异议,因此我们只能再从一些现存的古籍中查找线索。《周礼·媒氏》中就有“禁迁葬者与嫁殇者”一说。

东汉末年的儒家代表郑玄对此进行注解:“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对于“嫁殇者”,郑玄作出的解释是:“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是亦乱人伦者也。”

唐代学者贾公彦在郑氏的基础上发表了进一步的见解,他认为,“迁葬,谓成人鳏寡,生时非夫妇,死乃嫁之。嫁殇者,生年十九已下而死,死乃嫁之。”

清朝经学家陈立于《禁迁葬者与嫁殇者考》一文中转载了南宋政治家史浩对“迁葬者”和“嫁殇者”的定义,“迁葬者,谓以死者求妇。嫁殇者,谓以死者求夫。”虽然三个学者解释的内容多有不同,但是阐明的都是同一种行为。

由此我们可以确定,“冥婚”这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存在了,而且这种习俗在当时比较流行,官方曾明文加以禁止。郑玄认为冥婚有违人伦,这应该代表了当时统治阶级的主流思想。

#02.

第一位被正史记录在册的冥婚者就是曹操的爱子曹冲。他死于建安十三年(年),这一年,他只有13岁。

曹操对于这个孩子是极为疼爱的,为他流干了眼泪。他想起司空掾邴原未成年的女儿前几年就夭折了,便计划让两个孩子合葬在一处。邴原却很直接地拒绝了:“合葬,非礼也。”曹操倒也不气馁,随即又找到一位甄氏亡女和曹冲结成了冥婚。

太和六年(年),魏明帝曹叡襁褓中的爱女曹淑夭折,曹叡追封女儿为“平原懿公主”,为她在洛阳建立寝庙,也在南陵筹建了豪华的墓葬,并借鉴祖父的办法给自己的爱女安排了一场冥婚仪式,小公主的丈夫是甄皇后已经早夭的族孙甄黄。

魏明帝此举引起朝野一片哗然,司空陈群上疏陈说利害:“夫大人动合天地,垂之无穷,又大德不逾闲,动为师表故也。八岁下殇,礼所不备。况未期月,而以成人礼送之,加为制服,举朝素衣,朝夕哭临。自古已来,未有此比。”(圣人的言行要顺应天地的法则,以成为后世之人的楷模,作为圣人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要做出格的事情,因为您的行为会成为后世之人的典范。八岁的孩子死了,不具备举办丧葬礼仪的资格。况且小公主还没有满月,竟以成人的礼制治丧,让满朝文武为其披麻戴孝、早晚哭灵。自古以来,这是绝无仅有的事情啊。《三国志·魏志·陈群传》)

少府杨阜也劝谏陛下要以大局为重,不要感情用事,但是明帝坚持按照自己的意愿为小公主张罗了后事。

南北朝时期,北魏孝文帝的女儿始平公主不幸早夭。元宏听说北魏开国功臣穆崇的一位后人正好“早卒”,于是这两个孩子又成为正史中记载下来的一次冥婚中的男女主角。

#03.

史料记载,唐中宗时期就有过至少四场冥婚,其中的一位“新郎”就是中宗的长子李重润。大足元年(年),他和妹妹永泰郡主被人构陷私底下传播张易之兄弟的绯闻,因此获罪,受武则天的杖责处死。那一年,他才刚刚十九岁。

李显继位后,追赠他为皇太子,谥号为“懿德”。并为他和国子监丞裴粹的亡女举办了冥婚仪式,将两人于乾陵合葬。

也许是受到了启发,韦皇后不禁想起自己四个在流放地无辜遇害的兄弟,其中韦洵、韦洞、韦泚也都没有成婚,因此皇后也产生了想给自己的几个弟弟官配冥婚的打算。

她首先挑中了酂国公萧至忠的亡女和韦洵配对。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她下旨将萧至忠待字闺中的小女儿赐婚给自己的表弟崔无诐。结婚当天,韦皇后代表女方,中宗代表男方亲自主持了婚礼,所以当时有人将这场盛大的婚礼称为“皇后嫁女,天子娶妇。”

韦氏的另外两个兄弟很快也有了着落,一位“新娘子”是“太子家令清河崔道猷亡第四女”,另一位则是“清河尉郑锐思女冥婚中宗韦后弟泚”。

不过,韦皇后几年后就因为政变被杀,死后,皇后之位被褫夺。史料上从此再无“韦后”两字,“韦庶人”三个字将她永远地钉在了耻辱柱上。

彼时萧至忠有多风光,此时就有多尴尬和惶恐,恰好结婚几年的小女儿刚刚去世,于是我们的好汉萧至忠马上令人挖掘了韦洵和自己女儿的合葬墓,把女儿的棺椁转移了出去。萧至忠这种单方面的和离行动受到了时人的讥笑。

历史上,为什么有许多家长要给早逝的孩子们选择冥婚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表达自己对死去孩子的关爱。

古人说,人生有三大痛:少年丧父、中年丧妻、老年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这种痛苦将会伴随着老者们的一生。面对死亡,我们不能逆天改命,唯一能改变的也许只有美化这场死亡的结局。

另外,冥婚也是考虑了维系孩子一系的香火延续。当年曹操操办完儿子的冥婚之后,命令宛侯曹据的儿子曹琮改嗣尊奉曹冲。这种为其延续宗庙香火的念头已经很明显地表露出来了。

冥婚,这种不健康的婚姻观和我们人类文明的发展是背道而驰的,最终它必将会消弭于历史的长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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